定了!再过5天,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至1720元/月
一周前的6月18日
印象塘厦发布了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将调整的消息
许多粉丝在后台留言
询问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印象哥这就带来权威消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作为广东省二类地区的东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720元/月,比现行的1510元/月增加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比现行的14.4元增加2元;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增幅均达13.9%。
今天是6月25日
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5天就要上调了
开心吧
印象哥盘点了2003年以来东莞市历次最低工资调整情况:
17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年前的3.82倍;
和10年前2008年的770元/月相比,增长123.4%;
和5年前2013年的1100元/月相比,增长31.3%。
工资不断上涨
幸福感节节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广东,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同于实发工资。
除此之外,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
不包含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不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劳动保障监察热线:0769—12333、12345。
最后,害羞的印象哥有事相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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